企业概况

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(简称“柳钢”),一艘紧跟钢铁工业发展潮流,向海行进的钢铁巨轮。经过60多年的积淀,柳钢已发展成为我国华南、西南地区乃至泛北部湾经济圈特大型的钢铁联合企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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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业布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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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文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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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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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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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之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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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钢获全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荣誉

发布日期:2014-04-25

发布者:记者 覃远旺

    日前,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通知,确定在全国65家国有企业开展第二批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,柳钢获“全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”荣誉,成为自治区获此荣誉的两家企业之一。
    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国有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,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真贯彻落实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和《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》,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、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、提升企业自主解决争议能力的要求。
旨在指导、推动第二批示范企业建立“有组织、有预防、有调解、有保障”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,重点完善预防机制、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为其他类型企业提供借鉴,促进企业发展,维护社会稳定。
    一直以来,柳钢切实贯彻落实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及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将提前预防和妥善调解相结合,持续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,加大对干部职工劳动法规的宣传力度,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,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。柳钢坚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,依法与每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,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%,确保企业与职工建立公平、公正、和谐的劳动关系,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,无拖欠工资现象,让职工充分享受企业发展成果。
    面对严峻的钢铁行业形势和繁重的生产经营任务,柳钢坚持以人为本的劳动用工理念,按照提升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能力的要求,支持工会履行好维权职责,依法组建基层工会,形成自上而下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,出色地完成了各个阶段的争议纠纷调解工作。同时,柳钢持续改善职工工作环境,时刻关注职工成长与发展,坚持发展为了职工、发展依靠职工、发展成果由职工共享,在国际金融危机、欧债危机及钢铁危机中坚持不裁员。柳钢还不断改善劳动保护条件,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,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,预防和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。引导职工参与决策管理,持续完善和履行职工代表大会、厂务公开、集体合同、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,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,充分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,强调以事业留人、机制留人、待遇留人和感情留人,努力构建积极向上、团结和谐的劳动关系和工作环境,最大限度地实现好、维护好职工的根本利益,全力打造“幸福柳钢”。